| | 网站首页 | 学校简介 | 学校管理 | 党群工作 | 德育工作 | 教学工作 | 艺术教育 | 体育卫生 | 教育科研 | 英特尔 | 风采展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家沟小学网站 >> 学校管理 >> 规章制度 >> 文章正文 |
|
|||||
|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6 ![]() |
|||||
|
为了贯彻实施辽宁省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便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情况,及时指导,特制定我校安全报告制度。 1、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 3、学校发生学生非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不得延误,不得不报、少报、迟报。 4、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董家沟小学&版权所有 © 2006-2010 如涉及侵权行为请书面告之,本站将立即处理 辽ICP备08002541号 单位地址:大连开发区董家沟街道福泉东街10号 站长:djg |